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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幼仪与被告天津速派奇自行车的专利侵权调处

Time:2018-11-09

速派奇电动自行车是国内知名品牌,在全国各地设有生产和销售部门。赵幼仪拥有专利“8-12in电毂轮”,专利号为2004201121931,以此为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投诉天津速派奇自行车有限公司涉嫌专利侵权。

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侵权调处程序后,天津速派奇自行车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和答复,并委托王秀奎进行专利无效宣告。在检索和分析之后,我们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最终获得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可。虽然专利权人赵幼仪启动了专利行政诉讼程序,但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维持,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天津速派奇自行车有限公司取得侵权调处的胜利。